1. 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写信举报通信地址为: 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黄冈师范学院纪委纪委收)。
邮政编码为:438000
接访地址为:黄冈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厚德楼822室)。
举报电话为:(0713)8835086。
4. 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以便承办单位向你回复办理结果。
5. 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红色"*"的为必填项目。
6. 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本系统限制每台计算机每天只能提交5封信件。
7. 鉴于当前互联网上实施安全保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因此重大检举控告事项和举报人本人认为需要保密不宜网上举报的事项,建议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等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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